北京科技职业学院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时间:2026-03-20 03: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学校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的实际情况,在规范招生和确保招生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下,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122

(三)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

(一)办学层次:专科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四)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由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校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18号。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机构

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的招生工作贯彻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精神,以学校纪委、监察室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表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艺术类
专业类别

学制

2026年招生计划

计划数

其中:招收
农村户籍

合计

292

146

520201

护理

三年

85

42

520601

康复治疗技术

三年

15

8

470102

药品生物技术

三年

20

10

570102K

学前教育

三年

8

4

570201

商务英语

三年

6

3

520802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三年

14

7

590302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三年

12

6

500406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三年

5

2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三年

6

3

460609

无人机应用技术

三年

12

6

540106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三年

1

0

530602

连锁经营与管理

三年

5

2

460608

航空发动机维修技术

三年

11

5

530701

电子商务

三年

8

4

560208

影视多媒体技术

三年

13

6

550101

艺术设计(环境空间设计)

美术与设计类

三年

9

5

550103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美术与设计类

三年

10

5

5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三年

7

4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三年

5

3

510203

软件技术

三年

4

2

510209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三年

12

6

510207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三年

11

6

430105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三年

13

7


第四章  报名与录取

第十条 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且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通过北京市高招办审核的京外户籍且参加北京市2026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二)报考要求

报考考生须在学院官网报名(zs.5aaa.edu.cn),提交报名信息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与报名确认信息相关的材料以邮件的方式传予学院招生办公室,以便报名信息核实。

1.网上报名时间:3月22日—26日

2.网上报名网址:zs.5aaa.edu.cn

3.报名确认材料提交时间:3月22日—26日

4.报名确认材料接收邮箱:zb@5aaa.com

5.报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高职院校

(三)报名材料

1.考生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提供北京市高中毕业生成绩登记表、高中考生评语表(学籍卡正反面);

3.应往届普通高中考生从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

4.中职生提供在校期间最后一次各科考试成绩单及评定正反面,需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5.高职自主报名表(学校官网下载打印),家长和本人签字;

6.户口簿首页及考生本人户籍页扫描件;

7.考生一寸电子照片(照片不得美颜或修图);

8.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需提供北京市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美术与设计类)成绩合格(高职)证书。

以上材料统一扫描电子版,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学院指定邮箱zb@5aaa.com,以便确认审查,审核通过后将第一时间告知考生。

第十一条 成绩评定

总成绩(满分380分)=文化课折算成绩(满分100分)+加分项(满分80分)+面试成绩(满分200分)

(一)文化课折算成绩:

符合以下标准,文化课折算成绩计为100分

1.高中应届生及往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或任意五科合格的考生(成绩证明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证书》);

2.中职应届生及往届毕业生,中职阶段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均在85分(含)以上。

不符合以上标准的考生,文化课折算成绩计为80分。

(二)加分项及评定标准:满分80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加分,每项10分,每项只计一次,满分80分;考生材料需经过学院网络报名审核确认:

1.中职阶段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初级资格及以上的考生;

2.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市级(含)以上各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3.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区级(含)以上学科竞赛或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

4.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区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5.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由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认定的“四星级志愿者”(含)及以上的考生;

6.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市级智育奖学金的考生(含宏志奖学金);

7.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

8.退役士兵。

(三)面试成绩:满分200分

面试主要进行综合素质考察及专业素质测试。综合素质考查侧重了解考生的专业倾向,即喜不喜欢该专业,重点是考生与职业相关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应变能力等;专业素质测试侧重了解考生的专业潜质,即适不适合该专业,主要包括本专业所需要的潜质和基本技能,面试细则由相关专业院系根据专业核心要求和特点制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1.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2.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并按照上级要求和批准的相关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按照北京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录取时根据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招生计划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依据考生总成绩,划定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考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4.录取名单确定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我院官网公示。

5.报考我院艺术设计(环境空间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录取时须美术统考高职(专科)合格。

6.我院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严格执行。

7.根据市教育考试院规定被录取的自主招生考生不再参加今年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高考。

(二)户籍政策

具有北京市正式户籍或通过北京市高招办审核的京外户籍考生。

(三)其他规则

专业开班原则:单一专业不足15人需同相近专业进行合班上课。

第十三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一)语种要求:不限

(二)体检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严格执行。其中:

护理专业、康复治疗技术专业要求考生无青光眼、视网膜疾病、视神经疾病、双盲或单盲、双目矫正视力等五官疾病;双眼矫正度数差大于200度,单只镜片矫正度数大于400度,斜视、色弱、色盲的考生不能报考;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女生体重不能高出标准体重的20%;无既往病史、家族遗传病史及对皮肤过敏、酒精过敏、药物过敏的考生不能报考。

药品生物技术专业要求考生无青光眼、视网膜疾病、视神经疾病、双盲或单盲、双目矫正视力等五官疾病;双眼矫正度数差大于200度,单只镜片矫正度数大于400度,斜视、色弱、色盲的考生不能报考;无既往病史、家族遗传病史及对皮肤过敏、药物过敏的考生不能报考。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材匀称,举止端庄;身高:女生162—174cm,男生172—184cm;体重范围(kg):【身高数(cm)-110】±【身高数(cm)-110】×10%;视力:双眼矫正视力在(E型)表上不低于4.8;色觉、嗅觉正常;身体裸露部无明显疤痕,无文身;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标准,听力正常;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要求学生五官端正,体态匀称,女生身高不低于 158cm,男生身高不低于 170cm。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相关专业的体检要求对其进行体检,不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按学院相关规定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三)其他要求:无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元/年)

520201

护理

三年

19800

520601

康复治疗技术

三年

19800

470102

药品生物技术

三年

18800

570102K

学前教育

三年

13800

570201

商务英语

三年

14800

520802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三年

13800

590302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三年

13800

500406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三年

15800

460609

无人机应用技术

三年

20700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三年

14800

540106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三年

13800

530602

连锁经营与管理

三年

14800

460608

航空发动机维修技术

三年

16800

530701

电子商务

三年

15800

560208

影视多媒体技术

三年

15800

550101

艺术设计(环境空间设计

三年

15800

550101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三年

15800

5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三年

16500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三年

16500

510203

软件技术

三年

16500

510209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三年

17500

510207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三年

16500

430105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三年

16500

第十五条 考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我校考生享有国家各项优惠政策待遇,设立多项奖助学金制度。对于凡是取得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考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院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企业奖助学金、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考生顺利完成学业。

另外,学院根据各专业建设需要,对不同专业设定不同类型的校级和企业奖学金。其中选择护理、康复治疗技术、药品生物技术专业就读的考生可申请“北科医护人”奖学金;选择学前教育专业就读的考生可申请“北科卓越幼师培养计划奖学金”;选择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的考生,可申请学院奖助学金,资助考生完成学业。(以上各专业奖学金申请办法详见学院官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录取公布、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考生本人申请报名,学院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确定预录取名单,经审核后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批,确定录取名单并公示,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按通知书时间来校报到。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学院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其中,被护理、康复治疗技术、药品生物技术、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录取的新生,学院将根据相关专业的要求对其进行面试和体检等方面的复查,不符合体检和面试要求的考生按学院相关规定转入相近专业学习。被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前需在当地公安部门开具本人及父母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第十七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办学监督:

传真:

邮编:102206

网址:zs.5aaa.edu.cn

E-mail:zb@5aaa.com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部门

以上各项政策由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