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高职自主征集公告
时间:2018-04-11 01:51
结合我校2018年高职自主招生的相关报考和录取实际情况,根据《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8年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指示精神,就我校高职自主招生征集情况公示如下:
一、征集计划:
二、招生条件及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通过北京市高招办审查的京外户籍考生;参加2018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三、征集志愿报名与考试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4月12日8:00—4月15日20:00期间登录我院网站()按有关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一、征集计划:
专业代号(两位)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01 | 工程造价 | 8 |
02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6 |
03 | 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 | 8 |
04 | 软件技术(移动技术应用开发) | 8 |
05 | 软件技术(人工智能) | 9 |
06 |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大数据技术应用) | 10 |
07 | 会计 | 15 |
08 | 市场营销 | 8 |
09 | 电子商务 | 10 |
10 | 电子商务(跨境电商) | 8 |
11 | 电子商务(大数据统计与分析) | 8 |
12 | 旅游管理(乘务管理) | 20 |
13 | 酒店管理 | 5 |
14 | 学前教育 | 20 |
15 | 学前教育(国际幼师) | 12 |
16 | 学前教育(艺术幼师) | 12 |
17 | 商务英语 | 8 |
18 | 社区康复(社区健康管理与服务) | 6 |
19 | 艺术设计(数字广告设计)(美术类) | 5 |
20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移动互联网设计)(美术类) | 5 |
二、招生条件及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通过北京市高招办审查的京外户籍考生;参加2018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三、征集志愿报名与考试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4月12日8:00—4月15日20:00期间登录我院网站()按有关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2、报名现场确认时间:4月18日8:30—17:00。
3、报名现场确认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4、初试时间及地点:4月21日上午9:30—11:30考生在我院(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进行初试。
5、复试时间及地点:4月21日下午13:00—17:00考生在我院(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进行复试。
四、报名确认时须携带的材料:
1、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同底照片2张。
2、自主招生报名表(在我院官网下载打印),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后,现场确认时交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3、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提供北京市高中毕业生成绩登记表、高中学生评语表(学籍卡正反面),三校生(中专、职高、技校生)提供在校期间各学年的各科考试成绩单及评定正反面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4、所在学校推荐表。
5、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考生本人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及“本人户籍页”的复印件(1份)。
7、免试学生须下载免试申请表(在我院官网下载打印),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后,现场确认时交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8、报名费100元。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并装订成册,连同我院要求携带的原件于报名现场确认时交予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五、免笔试或免面试条件(只允许选择一种免试方式,满足任一条件均可):
1、语数外三门任意两门会考成绩达到“B”以上(含“B”)剩余一门达到“C”以上(含“C”)的考生;
2、区(县)级(含)以上学科竞赛获奖的考生;
3、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含)以上的考生;
4、获得二级(含)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
5、区(县)级(含)以上各类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
6、美术类专业统测成绩专科及以上合格的考生可免相关专业面试(此条件只针对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
7、退役士兵考生。
六、免试入学
免试入学条件(满足任一条件均可):
1、语数外三门会考成绩达到“B”以上(含“B”)的考生;
2、获得区(县)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的考生;
3、获得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含)以上的考生;
4、高中阶段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市级(含)以上智育奖学金(含宏志奖学金)的考生;
5、高中阶段获得市级(含)以上各类竞赛三等(含)以上奖项的考生;
6、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功(含)以上的或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称号的退役士兵考生。
七、录取原则及流程:
录取原则
1、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2、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并按照上级要求和批准的相关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并负责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按照一定比重对初试和复试的成绩进行评定,并得出最终分数,评定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x40%+复试成绩x60%
4、免试入学考生综合成绩计满分。
5、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农村户口考生在综合成绩基础上加20分给予照顾 。
6、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分数相同情况下可优先录取退役士兵考生和农村户口考生。
7、录取名单确定以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我院网站公示。
8、报考我院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录取时须美术统考合格。
9、我院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严格执行。
10、根据市教育考试院规定被录取的自主招生考生不再参加今年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高考。
录取流程
参加我院自主招生的新生录取流程为:学生本人申请报名,我院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确定预录取名单,经审核后上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审批确定录取名单并公示,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传真:
邮编:102206
网址:
E-mail:
3、报名现场确认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4、初试时间及地点:4月21日上午9:30—11:30考生在我院(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进行初试。
5、复试时间及地点:4月21日下午13:00—17:00考生在我院(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进行复试。
四、报名确认时须携带的材料:
1、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同底照片2张。
2、自主招生报名表(在我院官网下载打印),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后,现场确认时交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3、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提供北京市高中毕业生成绩登记表、高中学生评语表(学籍卡正反面),三校生(中专、职高、技校生)提供在校期间各学年的各科考试成绩单及评定正反面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4、所在学校推荐表。
5、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考生本人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及“本人户籍页”的复印件(1份)。
7、免试学生须下载免试申请表(在我院官网下载打印),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后,现场确认时交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8、报名费100元。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并装订成册,连同我院要求携带的原件于报名现场确认时交予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五、免笔试或免面试条件(只允许选择一种免试方式,满足任一条件均可):
1、语数外三门任意两门会考成绩达到“B”以上(含“B”)剩余一门达到“C”以上(含“C”)的考生;
2、区(县)级(含)以上学科竞赛获奖的考生;
3、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含)以上的考生;
4、获得二级(含)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
5、区(县)级(含)以上各类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
6、美术类专业统测成绩专科及以上合格的考生可免相关专业面试(此条件只针对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
7、退役士兵考生。
六、免试入学
免试入学条件(满足任一条件均可):
1、语数外三门会考成绩达到“B”以上(含“B”)的考生;
2、获得区(县)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的考生;
3、获得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含)以上的考生;
4、高中阶段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市级(含)以上智育奖学金(含宏志奖学金)的考生;
5、高中阶段获得市级(含)以上各类竞赛三等(含)以上奖项的考生;
6、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功(含)以上的或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称号的退役士兵考生。
七、录取原则及流程:
录取原则
1、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2、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并按照上级要求和批准的相关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并负责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按照一定比重对初试和复试的成绩进行评定,并得出最终分数,评定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x40%+复试成绩x60%
4、免试入学考生综合成绩计满分。
5、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农村户口考生在综合成绩基础上加20分给予照顾 。
6、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分数相同情况下可优先录取退役士兵考生和农村户口考生。
7、录取名单确定以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我院网站公示。
8、报考我院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录取时须美术统考合格。
9、我院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严格执行。
10、根据市教育考试院规定被录取的自主招生考生不再参加今年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高考。
录取流程
参加我院自主招生的新生录取流程为:学生本人申请报名,我院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确定预录取名单,经审核后上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审批确定录取名单并公示,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传真:
邮编:10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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