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单考单招招生章程
时间:2025-05-23 06: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按照依法招生、规范招生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122

(三)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

(一)办学层次:专科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四)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校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的招生工作贯彻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精神,以学校纪委、监察室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及社会需求,制定学校2025年北京市单独考试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为:护理、康复治疗技术、药品生物技术、学前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商务英语、影视多媒体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移动互联网设计)、无人机应用技术、连锁经营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等专业,以上专业共计计划招生20人。(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院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

学校录取批次及调档比例以北京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2.专业分配原则

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在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的条件下,根据考生志愿和分数,依次按照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加分政策

对符合招生政策加分的考生,依照北京市相关招生政策执行。

4.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艺术类考生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成绩。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5.其他规则:无。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不限。学校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均为英语。

2.单科成绩要求:无

3.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严格执行。其中:

护理专业、康复治疗技术专业要求考生无青光眼、视网膜疾病、视神经疾病、双盲或单盲、双目矫正视力等五官疾病;双眼矫正度数差大于200度,单只镜片矫正度数大于400度,斜视、色弱、色盲的考生不能报考;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女生体重不能高出标准体重的20%;无既往病史、家族遗传病史及对皮肤过敏、酒精过敏、药物过敏的考生不能报考。

药品生物技术专业要求考生无既往病史、家族遗传病史及对皮肤过敏、药物过敏的考生不能报考。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相关专业的体检要求对其进行体检,不符合体检要求的学生按学校相关规定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要求:无。

5.其他要求:无。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八人间3500元/年、高标六人间4500元/年、标准四人间6000元/年。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生享有国家各项优惠政策待遇,设立多项奖助学金制度。被学校录取且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北科优秀护理人才奖学金、北科卓越幼师培养计划奖学金等。同时,学校协助录取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企业奖助学金并提供勤工俭学岗位使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在三个月内对学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办学监督:

传    真:

邮    编:102206

网    址:zs.5aaa.edu.cn

电子邮箱:zb@5aaa.com

第十七条 其他需要说明或解释内容

根据最终录取结果打印“录取通知书”,并由校长签发,连同新生入学报到须知以邮局特快专递形式寄送给考生。

第十八条 章程解释权及执行时间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